公益性捐赠票据填开注意事项

近期出现校友捐赠要求补开收据的情况,由于近年北京市财政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票据核查都较为严格,我们根据类似情况特给予您以下提示:

1、请在捐赠后及时查看邮件,并回复捐赠收据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为捐赠人寄出捐赠收据。如不方便查看邮件请将捐赠人姓名,班级,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USTCIF(中国科大新创校友基金会)或发送至邮箱ustcif_at_ustcif.org.cn(_at_=@)

2、捐赠收据的抬头默认为捐赠账户的户名,如有特殊情况请一定及时告知。(个人捐赠默认为个人抬头,公司捐赠默认为公司抬头)

3、捐赠收据一经寄出,如出现收到后丢失、损毁等情况,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们无法为您再次开具,但可以出具收款证明,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捐赠收据按照捐赠金额,捐赠日期等实际捐赠情况开具(捐赠金额及捐赠日期不能修改),例如:本月补开上月捐赠收据,只能写上月捐赠时间,为了您能及时收到捐赠收据,请一定及时查看邮件。

5、在捐赠基金未到账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为您提前开具捐赠收据。

6、我会在接受美元捐赠时,会为捐赠人提供英文电子版捐赠凭证,该凭证可以在美国做个税减免,很抱歉无法为美元捐赠人提供国内捐赠收据。

捐赠票据的作用

1、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对教育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操作流程请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手册

2、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 ,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开具的凭证。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全国有效(除港澳台外)。

2018-03-02 上一篇: 预告:9月24日北京校友金秋午餐会 下一篇: 2016年年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