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经费审批制度》原则通过

2009年12月18日,中国科技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执行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运行经费审批制度》,并授权财务总监郭元林对文字再次确认。

2006年12月以来,新创基金会开支被界定为项目经费(用于支持中国科大)与运行经费(用于维持基金会运转的人员开支与管理经费等)。自成立起,发起团队承诺在未来若干年内,捐赠总额超过运行经费,保证一般捐赠在实质上全部用于支持母校,而不用于分担运行成本。早在 2006年12月30日的执委会工作会议中,即书面预算制度与运行经费(时称办公经费)的财务制度。三年来,财务总监与秘书长按照运行经费审批制度执行预算。此次执行委员会将已执行数年的制度修订并公开。工作会议审议《新创基金会运行经费审批制度》原则同意,并授权财务总监郭元林对文字再次确认(其后补充书面签字)。

2007年至2019年9月,新创基金会运行经费一直通过预算进行规范。《运行经费审批制度》中再次明确运行经费均纳入预算管理,预算需报新创基金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019年10月9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改《运行经费审批制度》部分条款。

自新创基金会运作以来,执行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筹款委员会坚持自愿工作,个人承担了开展相关工作的费用。《运行经费审批制度》再次明确“除秘书处全职人员外,新创基金会执行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筹款委员会委员等人员均为无薪志愿者,其开展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差旅、招待费用)均由个人承担,新创基金会原则上不报销以上费用。”

《运行经费审批制度》对秘书处员工差旅费等进行规范,规定“因公出差的产生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应按节约的原则来选择”。并规定在长途旅行应优先选择火车硬卧;住宿以经济型酒店优先。

新创基金会将遵循《项目经费审批制度》与《运行经费审批制度》等财务规章,严格审核支出款项的合理合法性与必要性。运作以来,新创基金会坚持公布财务报告并发布经过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新创基金会重申秉承财务公开原则,接受校友与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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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上一篇: 项目支出审批制度通过 下一篇: 执行委员会年终盘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