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信息保护条例》保护校友隐私
《校友信息保护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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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中国科技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校友信息保护条例》发布,新创基金会将依据这份条例,提升校友服务质量。
新创基金会自2006年12月开始运作近三年,逐渐规范校友信息保护工作。三年来,基金会坚持未经校友允许,不透露联系方式等校友信息。但为方便校友交流,基金会一直尽力协助转发联系信件。在承办的校友活动中,新创基金会坚持以Email形式征得校友同意(并预留72小时窗口时间,允许校友要求在通讯录中移除个人信息),通讯录首尾设置校友信息保护警告。
新创基金会与中国科大全球校友联系日益紧密,联系频率接近每分钟一次。近来,几乎每天均有多位校友询问新创基金会其他校友(特别是知名校友)的联系方式。新创基金会深刻了解保护校友信息的极端重要。新创基金会参考美国、加拿大等著名大学校友信息保护条例,并规划过去三年形成的谨慎做法,制定了这份《校友信息保护条例》并予发布。
《校友信息保护条例》规定,校友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用于与中国科大无关之慈善目的。原始校友数据不得以复印、传真、网络传播(例如但不限于Email)等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
《校友信息保护条例》规定,新创基金会员工入职时与离职前,均应签署《校友信息保密承诺书》。接触校友信息的新创基金会志愿者,也应在从事志愿工作前签署《校友信息保密承诺书》。据了解,新创基金会员工与接触校友信息的志愿者将在12月签署这份《校友信息保密承诺书》。
新创基金会负责人今日表示,今后将以这份条例为依据,基金会决心坚守严格隐私保护政策,维护专业声誉,不负校友信任。也期望校友对信息保护的流程予以理解,例如校友在联系基金会时,不要索取其他校友联系方式。未经本人许可,新创基金会无法透露校友个人的联系方式,更不能透露某地某国校友的通讯录。
新创基金会表示,促进校友交流是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可协助校友联系校友。要求应尽量明确,并提供如下信息:
1.姓名、班级(或与科大关系)与联系方式
2.与被联系人的关系、为何联系被联系人
3. 给被联系人的信件(例如Email)
新创基金会秘书处将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提供协助。例如秘书处将转发信件,如有被联系人电话,也可能通过电话或短信征询其意见。
新创基金会也提请校友注意,联系校友应谨慎礼貌,避免无端打扰。例如向拥有数千名员工的总裁校友询问实习生面试进展,被询问者未必知情也未必合适直接干预。对可能打扰校友的联系请求,新创基金会保留婉拒的权利。
2009-11-20 上一篇: 项目支出审批制度通过 下一篇: 苏州市长阎立将在校友龙门阵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