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捐赠“免税”获批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获批,校友捐赠安全性将获关键法律保障

2010年7月29日下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校友基金会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财政、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三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有关规定,我们获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进入免税非营利组织行列,是专业校友基金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式突破。据悉,与我们携手同获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包括最具影响的多家国家级公益基金会。2010年5月中旬,我们为中国科大在北京获得第二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牌照(此前的2009年12月,校方的中国科大教育基金会被安徽省民政、财政、国税与地税四部门联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中国科大的两张税前扣除牌照均在中国大陆全境有效,可为捐赠个人(或企业)获得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减免的利益。该税前扣除资格为捐赠人带来关键税务优惠。

而此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获批,意味着校友捐赠视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担忧被解除。这种资格获批,标志着校友捐赠的资金安全性得到关键法律保障,无疑是建设专业校友基金历程中的又一要里程碑式突破。

新闻背景一:从生米到熟饭——中国非营利组织税务政策演化简史

中国财税部门对于从事社会捐赠的非营利组织的税务政策逐步开明化。在1990年代,由于非营利组织较少,税法中未区分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区别,因此捐赠视同企业利润,可能被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列为免税收入”。 这是中国税务部门对公益基金会公益性捐赠重大政策利好。但当时由于无具体操作细则,但税务部门对如何认定操作尚不明朗——这项政策仍是“生米“。

非营利组织免除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由国家财政、国税与地税三部委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2009年11月,以上三部门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成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标准。这是国家部委首次明确规定如何认定,但省市政、国税与地税三部门如何认定仍不完全明确。基层税务部门不知细则。这项政策是已下锅开煮的 “生米”。其后各省市财政、、国税与地税在2010年3月-4月出台细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此时从理论走向应用,具备了完全可操作性,从生米终成“能吃的”熟饭。

在财税〔2009〕123号公布之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尚是“生米”政策时,我们即密切关注,从2009年12月初,我们与国税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沟通,汇报中国科大校友捐赠的规范做法与运行原则。中国科大校友捐赠的规范性得到了国税部门的多次肯定,并鼓励我们在政策成为 “熟饭”(即细则公布)后申请。2010年4月8日16点,我们突接通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细则文件出台,并要求在4月15日(即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这意味着如需申请该资格,需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民政部门年检、免税资格专项独立审计、财税部门汇报沟通。我们以冲刺速度在4月13日递交全部申请材料。——据悉,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在我们申请递交完毕仍未起跑,他们均要求延期提交申请。4月12日,向国税机关领导汇报时,相关领导肯定“你们是第一家来的!”并表示对相关校友公益捐赠工作有不少了解,称赞工作规范,并表示支持态度。

新闻背景二:彼减税,此免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与非营利组织免税,区别何在?

关注公益性捐赠税务问题的校友,或许发现两个税务减免政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减税)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免税)。两种政策,区别何在?对谁适用?捐赠牵涉到两个对象主体:捐赠方与受捐方(非营利组织)。 两种税务减免政策分别是对捐赠双方的税务优惠。

简而言之,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给捐赠方的税务减免“奖励”。捐赠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捐赠人少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通俗但不完全准确的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能达到“捐1000,减200(个税)”甚至“捐1000,减450(个税)”的优惠。以月应税收入8000元的校友为例,她向中国科大捐赠1000元,可抵扣200元个税(此时个税税率为20%)。她的实际捐赠开销是800元,中国科大得到了1000元(200元个税从国家税务抵扣中转移支持中国科大的教育事业);而对月应税收入超过10万元(例如11万元),向中国科大捐赠1000元,可抵扣450元个税(此时个税税率为45%)。她的实际捐赠开销是550元,中国科大得到了1000元(450元个税从国家税务抵扣中转移支持中国科大的教育事业)。

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对受捐方(非营利组织)的税务优惠——非营利组织的年度捐赠剩余不被视为企业利润,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否则,非营利组织必须竭泽而渔,收到捐赠一年内全部花完——否则就要上缴国库。例如,资助中国科大贫困学生的爱心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资助一位贫困学生大学四学年直至毕业为12,000元)。有不少捐赠人可能一次性捐赠某贫困学生四年12,000元的奖学金。如果非营利组织的剩余捐赠被视为利润,除非一次性发放四年爱心奖学金,否则每年剩余捐赠将被征税,这将难以向捐赠人交代。——而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的落实,是中国税务部门对公益捐赠的重大政策支持。

2010年5月中旬,我们为中国科大在北京获得第二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牌照(此前的2009年12月,校方的中国科大教育基金会被安徽省民政、财政、国 税与地税四部门联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中国科大的两张税前扣除牌照均在中国大陆全境有效,可为捐赠个人(或企业)获得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依法减免的利益。该税前扣除资格为捐赠人带来关键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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