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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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发布。《议事规则》将成为新创基金会章程的重要基础。 在201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本届会议还对《新创基金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逐条审议与修改。经本届执行委员会审议的议事规则随后被送交部分章程与议事规则的权威专家修改。他们对议事规则提出了修改建议。

《议事规则》《总则》一章明确制定规则旨在“为了进一步明确执委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执委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执委会的构成》一章中确认“新创基金会设执行委员会,是新创基金会的决策中心,对捐赠人负责。”“执委会由六位执委组成,设执委会主席一人。全体执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新创基金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届执委会任期原则不超过三年,执委可连任。

议事规则的《执行委员会职责》对执委会职责与执委会主席职责作出明确界定。执行委员会职责为制定、修改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审批年度预算;决定财务预算外的支出;决定秘书长、财务总监的聘请和解聘;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对基金会捐赠筹款及资助工作进行决策与监督;制定、设计与决策业务项目;研究并决定基金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而执委会主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的规定及执委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是执委会的召集人,可签署或授权签署新创基金会的重要文件。执委会主席对外代表新创基金会。执委会主席不能视事时,可书面授权他人代表行使职责。

除总则、执委会的构成、执行委员会职责之外,《议事规则》还包含执委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通知、执委会会议的召开、执委会会议的表决和附则等其它四个章节。

《议事规则》通过,是新创基金会规范专业运作的重要事件。新创基金会成立迄今三年来,不断有校友询问为何未见章程发布?而执委会内部亦不断讨论是否应制定章程? 首届与第二届执行委员会经讨论均认可:新创基金会至今仍在筹备阶段,应在独立注册时起草章程,而彼时章程将有各地校友更大范围的参与,更权威也更成熟。执行委员会一致同意,首先确认《议事规则》并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运作与决策机制。

在《新创基金会章程》起草通过之前,《议事规则》将作为“临时宪法”,规范新创基金会运作。新创基金会特将《议事规则》向捐赠人与校友公开。期望校友监督、规范那基金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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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