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新创基金会”)是由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凝聚校友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捐赠项目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2.有利于整合学校智力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3.有利于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建设与发展,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建卓越品牌贡献力量。

第二条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的项目资助特点,项目设立主要有以下方面:

1.支持教学与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设施的改善;

2.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

3.吸引国际知名学者来华讲学及任教;

4.资助大学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

5.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6.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及设施;

7.关注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关公益项目;

8.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第三条 根据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的项目需要与捐资者的意愿,双方需签定捐赠协议以确认捐赠行为,捐赠项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

1.定向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领域或某个项目,或者某个院系及机构。

2.非定向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可由新创基金会根据基金宗旨,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的捐赠资金或物资。

第二章  捐赠接收

第四条 根据中国科大各院系部门、基金会的发展需要与捐资者的意愿,由中国科大、基金会和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或由基金会和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以确认捐赠行为。捐赠协议中必须包含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捐赠总额、到款时间、资金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

1.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领域、项目,或某个院系、机构。

2.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可由基金会根据基金会宗旨,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的捐赠资金或物资。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捐赠,待捐赠资金或物资到位后,由新创基金会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

第七条 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使用范围,由新创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决定。理事会将根据学校建设规划、相关职能部门或院系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讨论决定。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非定向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决策机构,即在非定向资金项目的使用与管理时审议决定:

1.审议、批准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2.审议、批准基金会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

3.审议、批准基金会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

4.审议、批准基金会年度项目计划,检查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第九条 所有捐赠项目均要求有明确的目标与开展方式,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益项目设立后,采取项目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制定管理办法(管理细则)的方式进行管理。新创基金会秘书处作为公益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履行监管职责。

1.项目委员会

项目委员会为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组成,其职能是对项目管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项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当年项目实施与计划等重大问题。项目委员会主要来研究、决定项目实施中需要及时解决的重要问题。

2.项目执行团队

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按照理事会确定的任务指标,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项目承担实施、管理职责。

项目执行团队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进行捐赠协议审核与立项管理。

(2)进行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拟定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完成项目计划,实现项目目标。

(4)定期向捐赠人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使用效果和社会评价。

(5)通过规范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塑造和提升基金会的公益形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颁布实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会。

2016-06-15 上一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招聘启事 下一篇: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创公益基金人事管理制度